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政策簡介
- 2014-06-19 09:45:06
- 作者: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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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對象
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獎勵對象為全區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品學兼優的在校學生。中等職業學校是指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學校附屬的中專部、中等職業學校等。
二、獎勵標準
每人每學年2000元。
三、申請條件
基本條件要求:
1、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在校學生;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城實守信,品學兼優。
學習成績要求:
1、學習成績排名與操行分成績排名均位于前20%(學習成績、操行分成績排名的范圍由各學校自行確定,學校、專業、年級、班級排名均可,但必須注明評選范圍的總人數,總人數要與排名范圍對應一致),可以申請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
2、學習成績排名或操行分成績排名超出前20%,但均位于前40%,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方可申請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
-- 國家、自治區技能競賽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上獲得者,地市級技能競賽二等獎(含二等獎)以上獲得者;
-- 地市級以上(含)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榮譽稱號獲得者;
-- 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者。
四、申請程序
每年10月30日前,符合基本申請條件的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申請表》。
五、審核程序
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按學年申請和評定。同一學年內,申請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學校成立由學校校長任組長、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校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獲獎學生的審定工作。經審定的獲獎學生名單須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后,各中等職業學校將《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匯總表》報同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審核、匯總,同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將審核意見報同級財政、教育部門批復。
六、發放程序
每年11月30日前通過獲獎學生個人銀行賬戶將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一次性發放到其手中,同時頒發自治區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中等職業學校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獲獎學生確認領取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當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須在《自治區人民政府中等職業教育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