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政策簡介
- 2014-06-19 09:42:46
- 作者: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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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我區共同出資設立,主要資助受助學生的生活費。
一、資助對象
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由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農村(含縣鎮)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逐步調整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保持政策平穩過渡,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方式調整助學金政策,具體調整步驟如下:(1)2012年秋季學期至2013年春季學期,助學金政策覆蓋一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二年級農村(含縣鎮)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2)從2013年秋季學期起,將助學金政策范圍調整為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資助標準
每人每學年共資助1500元。
三、申請條件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生,學生申請資助時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2、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學生,按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上浮40%作為最高限確定;
3、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屬于第2、3點類型的學生,在申請資助時需提供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關于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
四、申請程序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評定。中等職業學校新生和二年級學生必須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交《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和居民戶口本復印件,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按申請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五、審核程序
中等職業學校受理學生申請后,組織相關人員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報同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審核,匯總,同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將審核意見報同級財政、教育部門批復。
六、發放程序
中等職業國家助學金按學年核定金額分期發放。中等職業學校須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銀行儲蓄卡,直接將助學金發放至受助學生的銀行儲蓄卡中,一律不得以任何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