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畢業班學生宿舍的管理,優化育人環境,以便畢業班同學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畢業前的必修課——頂崗實習,從而最終完成學業,在《廣西物資學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定(試行)》基礎上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學生在頂崗實習階段,還在學校住宿的,必須按指定的房間住宿,禁止擅自調換房間,若確需調整的,需征得學生工作處的同意。如學校需要調整學生宿舍時,必須服從學校安排。
第二條、在學校宿舍住宿的頂崗實習學生必須按要求每天做好宿舍內務衛生,如宿舍內務衛生不達標,學校有權暫時停止該生的頂崗實習工作,整改后再批準外出實習。
第三條、學生辦完實習手續后,要申請外出住宿的,必須將所住宿舍清掃干凈后方可離校。
第四條、學生與學校簽訂實習管理協議后由學校備案,經學工處簽字同意放行可外出住宿,在校外住宿期間發生問題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實習生,未經批準到校外住宿者,發生問題由學生自負,夜不歸宿的行為經查實后由學工處給予相應處分。
第五條、頂崗實習學生還在學校住宿的,必須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管理,培養各種文明舉止,自覺遵守學校學生宿舍管理規范。
第六條、提高警惕,增強安全意識,嚴格執行防火、防盜等各項安全措施。
第七條、不得隨意動用、損毀消防器材。嚴禁使用任何電熱器、酒精爐等;嚴禁私自拉線、接電;宿舍之間不得亂拉網線、電線等。
第八條、宿舍熄燈后禁止在宿舍內點蠟燭、使用劣質應急燈;嚴禁在宿舍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在宿舍區內飼養小動物。
第九條、嚴格執行門衛會客制度,來訪人員須經過值班室登記允許后方可進入宿舍;學生宿舍禁止留宿外人;不得出租、出借宿舍內床位;男女宿舍不能互訪。晚歸者必須說明理由并驗證登記,最晚不許超過22∶30回到宿舍。原來已在學校內的頂崗實習學生21∶00后未經批準不允許再出校門。
第十條、未經學生工作處或相關部門許可,不得在宿舍區內隨意張貼關于招聘、商品買賣等廣告或宣傳單;不得將小商小販引入樓內進行交易,宿舍內不得進行經商活動。